張女士一家去上海度假,在莫公司租車期間遭遇車輛左前輪突然癟胎,經(jīng)檢查,該輪胎偏磨破損非常嚴重。張女士一家旅行計劃受到影響,還為此受到了驚嚇,因而將北京莫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訴至法院,索賠1.2萬余元。昨天,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。
張女士訴稱,今年4月27日,她計劃帶家人由北京到上海度假旅游,出行前在網(wǎng)上向莫租車預訂了一輛轎車,租期7天,租金共1941元,并約定取車時間為4月28日上午,地點為上海徐家匯門店。取車當日,張女士在被告工作人員的引領(lǐng)下提取了一輛別克凱越轎車。
5月1日晚9點,張女士駕車行至烏鎮(zhèn)即將上高速路時該車左前輪突然爆胎,經(jīng)檢查,輪胎偏磨破損非常嚴重,另外三個輪胎正常。
張女士認為,被告交車前未做安全檢查,租給她的車不符合安全要求險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。因度假安排半途而廢,張女士以對方違約為由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發(fā)生事故當晚的住宿費及購買更換新輪胎費用,并按合同總金額的2倍支付違約金、按租金3倍賠償經(jīng)濟損失費,共計12000元。
莫租車方面表示,該車輪胎只是慢漏氣,不存在車毀人亡的情況。該公司稱,已免除原告1500元的實際租車費用,并同意向張女士支付期間的住宿費用,張女士的其他索賠不同意支付。
庭審中法官詢問莫租車一方,在向承租人交付車輛前,會采取什么措施保證車輛符合正常駕駛的安全性能。莫表示,除了將相應證件交給車主外,工作人員還會與客戶檢驗車輛外觀,另外客戶也會試駕。但張女士一方表示,當天只檢查了車輛外觀和里程表,并沒有檢查輪胎。
昨天,因雙方分歧較大且原告不同意調(diào)解,法院將擇期宣判。
|